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将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份,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根据通知,奖补政策坚持 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脱贫攻坚,循序渐进实施 的原则。补贴比例按照 突出地方主责 的要求,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低于目前的大宗农产品,其中,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
通知称,申请奖补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不超过两种,由试点地区自主确定。对已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产品创新,如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也将给予奖补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为加强监管,要求承办保险机构在承办县级区域,*近两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受到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同时,地方财政应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主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定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实施细则,并做好与其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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