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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防治趋严 涉铊企业监管或使多类仪器迎发展机遇

   2022-03-21 440
导读

我知道了 可以预见,随着涉铊企业监管的加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石墨炉原子吸收等仪器或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会。 重金属具有较强的迁移、富集、潜伏性和生物毒性,进入环境和人体后可不断累积,威胁生态环境安


我知道了
可以预见,随着涉铊企业监管的加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石墨炉原子吸收等仪器或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会。

重金属具有较强的迁移、富集、潜伏性和生物毒性,进入环境和人体后可不断累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2009年,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血铅”等重金属污染事件,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国务院高度重视,紧急出台《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了制订《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从那以后,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持续完善,并不断升级。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频出 监管一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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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环保行业的政府扶持力度持续向好,政府对重金属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已颁布、出台和一系列政策及标准规范,不断提升重金属排放限值要求,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防范和治理。

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这也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规划要求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2018年,《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目标,而且重点行业在“十二五”规划的5大行业的基础上增加了电镀行业;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2022年3月份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其制品

2016年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深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优化调整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国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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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目标。

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

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

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提升危险废弃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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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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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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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加快推进废水、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

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业

涉铊企业监管政策逐渐完善 多类仪器迎发展机遇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中将重点重金属的品类由5种提升到了7种,特别增加了铊和锑。其实在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要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

为什么加入“铊和锑“?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介绍说,“十三五”时期,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得到较好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我国重金属环境管理仍比较薄弱,重点行业企业布局不合理和治理水平不高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一些地区涉铊涉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根据防控意见,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铊和锑主要是从环境风险防控角度加强管理。意见中明确要求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铊企业,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开展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份要制定铊污染防控方案,强化涉铊企业综合整治,严防铊污染问题发生。

随着铊排放污染问题的逐渐暴露,相关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地完善。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制订《涉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工作方案》,拟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分批修改涉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铊排放限值和相应管理要求。之后,《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锡、锑、 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等标准修改单相继发布。

以上标准修改单不仅增加了总铊排放限值要求,而且还完善了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水中铊的测定方法标准共 3 个,其中《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中铊的测定,不适用于工业废水中总铊的测定。考量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和检测费用等的情况,相关排放标准往往选择《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水质 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48-2015)作为检测方法。可以预见,随着涉铊企业监管的加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石墨炉原子吸收等仪器或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会。

此外,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在线监测仪器、智能监控手段等迎来利好。具体来说,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废水、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并特别指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


 
产品关键词: 重金属 重点 污染物 行业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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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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