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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让关爱的阳光照亮职场“半边天”

   2021-09-30 450
导读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纲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纲要立足实际,勾勒出未来10年妇女发展美好蓝图,其中若干为职场女性“撑腰”的细则,犹如道道阳光照亮职场“半边天”。

现实中,部分企业从人工成本及效益角度出发,在工作的获得、晋升乃至加薪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均优先考虑男性员工。这也导致职场性别歧视成为一个老生常谈,却远未过时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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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从宪法赋权男女平等,到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再到国家采取多种措施禁止就业歧视、对特殊群体予以特别的就业保护,可以说,当下的中国,女性拥有前所未有的社会地位和极为宽阔的发展天地。但毋庸讳言,女性在就业中的弱势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且受到职场竞争日趋激烈、“三孩”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局部范围内甚至露出愈演愈烈苗头。近日,一则“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全民热议,就是女性在职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个缩影。

进一步消除职场性别歧视,重中之重在于为职场女性撑起制度“保护伞”,筑牢法律“防火墙”。《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系列法规中,均有涉及性别歧视的禁止性规范,但现行法律尚未对就业歧视、就业性别歧视作出明确界定。有必要加快立法,明确在雇佣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分别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什么义务,用人单位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探索构建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减轻女性的诉讼维权成本,扫除女性维权途径上的障碍。在这方面,日本1986年实施的《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瑞典于1991年颁布的《男女机会平等法》等及相关制度,都不失为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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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硬约束”,要实际消除职场性别歧视,重点在于重新审视并改进我国在女性就业权益特别保护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实现“软关怀”。此次发布的纲要,提出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既有宏观层面的保驾护航,又有聚焦微观的人文关怀,刚柔并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随着纲要落地生根,必将极大提高女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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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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