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月29日,督察组向国家能源局反馈了《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国家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成立了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领导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主动有力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统筹生态文明建设与能源安全保障,协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能源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