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起《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旨在加强标准化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企业标准“领跑者”指同行业可比范围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服务标准中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产品或服务。参与企业首先要以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进行统筹,相应的评估机构组织评选(注:只需参评具有代表性的核心指标即可),最后的评选结果最终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官方进行公布。
截止2020年底,共有约600家企业、近900项标准在内的“领跑者”名单发布,包括了粮油、涂料、汽车零部件、环境保护设备、家用电器等多个领域,其中格力、中粮集团、海尔、腾讯、TCL、苏宁易购、美的等国内多家知名企业纷纷上榜。
目前企业“领跑者”不但纳入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的评审打分和综合评价工作,成为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要求,20余个省市还出台了奖励制度,多个省市出台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2021年,仪器信息网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紫外分光光度计厂商参与其中,欢迎相关厂商报名参加!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自提出后,就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目前,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协会学会以及企业参与其中,其社会影响力以及认知度也在不断提升。
(一)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
(二)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严重违法失信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企业产品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
1、企业标准“领跑者”有哪些激励政策?
(1)评估结果政府采信;
(2)政府采购助力领跑;
(3)设立“领跑者”专项基金;
(4)信贷支持;
(5)平台企业大型卖场、网上电商助力“领跑”营销;
(6)地方政府财政奖励。
2、企业标准“领跑者”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1)有利于企业打造品牌,提高优秀产品和服务市场认知度与占有率。
(2)企业标准“领跑者”作为行业标杆,为普通企业质量、技术提升指明方向。
(3)企业标准“领跑者”有利于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和市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优化营商和市场竞争环境,减少劣币驱逐良币情况的发生。
各地领跑者奖励政策
序号
地域
相关政策
1
北京市
1.在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将“领跑者”企业信息纳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2.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发展政策。
3.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4.优先推荐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2
河北省邢台市
1.到2020年,全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积极参加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在具有特色优势的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争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3-5个,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3
江苏省
1.推荐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参加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
2.在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估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3.在标准化项目和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企业标准“领跑者”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4.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仙姑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5.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6.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4
江苏省南通市
1.2018年初,南通市质监局推出了《南通市2018年企业标准 “领跑者”评价指南》,面向全市“3+3”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5215”工业大企业和县域板块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工业制造企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
2.经过宣传发动,共有31项标准申请进行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按照评价指南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和严格的标准比对,筛选出《涤纶牵伸丝》(Q/320683HKC001-2017)等十项企业标准进行为期十天的社会公示后,认定为2018年企业标准“领跑者”。
3.经过跟踪反馈,被认定的10项领跑标准的实施均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企业创新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产品和服务的提质增效得以推动。
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信厅联合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2.支持获得标准“领跑者”荣誉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
6
陕西省
1.在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2.鼓励各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3.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4.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7
陕西省韩城市
1. 在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2. 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3.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4.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8
山西省
1.在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2.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3.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企业标准“领跑者”专项基金。
4.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5.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9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1. 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10
江西省
1.50条举措擦亮“江西品牌”
2.省质监局印发《2017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质监部门将联合各部门各行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建筑装修材料、妇幼用品、食品接触类产品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水平,力争重点产品质量省级以上(含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提升旅游、民航铁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建设的行业质量水平,力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4.在农业方面, 我省将新增1至2个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挖掘、培育和保护力度,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以上,新增5个以上。
11
广西省
1.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保持技术标准水平的先进性;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向社会推广其先进产品和服务标准;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
2.在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重要技术标准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3.广西政府投资引导积极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科创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企业标准“领跑者”;
4.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给予信贷支持。
5.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实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带来的红利,从而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标准“领跑者”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2
内蒙古自治区
对纳入自治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上、项目经费上应给予大力扶持,标准化主管部门在企业标准制修订、标准转化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中应给予大力支持。
13
贵州省
1.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保持技术标准水平的先进性。
2.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向社会推广其先进产品和服务标准,
3.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3.在标准化项目和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
14
山东省
1.支持获得标准“领跑者”荣誉企业,积极开展我省制造业先进标准建设示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
2.支持“领跑者”标准及时转化为政府标准。优先支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标准化示范,适时将“领跑者”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支持推广“领跑者”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3.对于排污强度标准“领跑者”企业,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优先申请环保资金;鼓励或推荐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等激励措施。
4.省质监局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向省政府争取其他奖励政策。
15
山东省济南市
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6
山东省烟台市
烟台进一步健全激励政策,市级财政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县级财政也出台了配套措施,有效激发了企业、科研院校、技术服务和检验机构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争当改革试点的“主力军”、先进标准的“领跑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有效推进标准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17
浙江省
1.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指出“获得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可以在相应的产品及其包装、服务场所或者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标识。”
2.鼓励在各级政府采购、各类招投标活动中优先选择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产品或者服务。
18
四川省
广元市
1. 支持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参与国家、省相关行业先进标准的示范建设,优先向省部相关单位推荐争取各类奖项。
2. 在政府质量奖评选和品牌评价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3. 支持“领跑者”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行业、国家标准,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做好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信贷投放。
5.共享企业融资信息和监测评估情况,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领跑者”企业的培育辅导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19
安徽省
合肥市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20
河南省
郑州市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60万元。
21
深圳特区
资助条件:属于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深圳市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所执行。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企业,按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助。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文件及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执行的证明材料。
22
广州市黄埔区
1.对新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工作机构发布的产品或服务“标准领跑者”称号,每种产品或服务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同一种产品或服务在同一申报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只按照国家级予以奖励。
3.已获得称号级别向上一级升级的,按上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补偿奖励。
4.每家企业每年“标准领跑者”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3
广东省佛山市
对通过“标准领跑者”评定的单位,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有哪些政策依据?
(1)2016年8月1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明确提出“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试点,形成标准竞争机制”;
(2)2016年8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建立企标领跑者制度,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发展优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3)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要求“建立企标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
(4)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明确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5)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明确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6)2019年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中指出,“加快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强化标准引领,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 ’的氛围”。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得标准者得天下”,标准的作用已不只只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更是企业开创市场继而占领市场的“排头兵”。在科学仪器发展道路上,对于仪器企业而言,技术的创新固然重要,制定高质量标准也同样重要。
2021年3月26日,仪器信息网企业标准“领跑者”线上启动会成功举办,多家紫外分光光度计厂商、华测检测集团研究院以及各单位相关专家参与了此次线上会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知》,于4月7日已经下发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领域上报工作。这标志着2021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本次发布的重点领域包括农业、渔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55个产业的202个领域。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相关行业协会于2020年12月19日在北京成功召开了2020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大会。
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涉及了不同产业类别的184个领域,其中仪器仪表制造业包括了实验分析仪器、供应用仪器仪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