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数字产业化主要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的发展;产业数字化主要促进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等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发展。
在数字产业化领域,《条例》明确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构建集材料、芯片、基站、设备、终端、应用于一体的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链。
《条例》特别强调引导支持数字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数字产业集群。
工业数字化方面,《条例》要求推进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
农业数字化方面,推动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等信息通信技术在农田建设、农机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的应用,支持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探索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服务数字化方面,重点推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
其中针对智能交通,提出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船舶、自动化码头,以及定制公交、智能公交、智能停车等新业态新模式。
另外,《条例》还提出支持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互联网教育资源服务大平台;发展智慧医疗,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云计算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智能化医学设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发展智慧旅游等等。
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提出推进基础设施、城市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应急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感知系统的建设应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