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45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事项未获通过。
2020年9月,华泰股份披露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15亿元,用于年产7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
发审委对华泰股份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2018年8月6日,申请人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为避免与华泰股份未来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未来12个月内解决申请人与联成化工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9年7月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同时披露,本次发行终止之后,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请申请人代表说明:相关同业竞争承诺的终止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公示的环评信息,山东华泰纸业拟投资57亿元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7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467148平方米,购置备料、蒸煮塔、洗选漂、浆板机、化学品制备等生产设备及环保治理设备共114台套,并配套建设碱回收、浆纸废渣焚烧炉(燃烧木屑、废固形物)、臭气炉等先进环保治理设备设施,以进口桉木片为主要原料,配以二氧化氯、臭氧、双氧水、烧碱,通过紧凑蒸煮、封闭筛选、Ze-D-P漂白、碱回收、锅炉燃烧、好氧及芬顿处理系统的生产工艺流程,年产漂白化学木浆70万吨,其中液体浆(自用)40万吨/年,浆板(外销)3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