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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文化传统:中国方志的深层功能

   2021-04-28 110
导读

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迫切现实需求的今天,十分需要以实证研究深入分析文化传统的重要元素、内部结构、生成机制、传承路径,比较辨析各地文化传统的特征及其文化多样性,为认识、理解、运用文化传统筑


文化传统建构路径复杂,传承方式多样。以实证研究深入文化传统开展内部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比较辨析各地文化传统的特征及其文化多样性,是十分必要却相对薄弱的环节。综合考察我国历史上的修志活动和志书文本,发现其历代相沿、累世不绝,深植在中华文明的根脉深处,纽结于中国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凝聚着无数士绅学者的思想结晶,传延着文化传承的不息文脉,提供着绵延中华文明的地方资源,承载着中华文化演进的历史身形,对一地文化传统的建构、传承和特征形成产生重要影响,是在中华文化传统视阈下考察某一特定区域地方文化传统建构路径和实际成效的适宜样本。

一、方志建构地方文化传统的功能及其实现路径分析

“夫家有谱,州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①一姓之谱、一地之志与一国之史,共同构成古代中国的主要历史记载体系,并由此成为中华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态。与宗谱和国史相比,方志因其特殊的内在特质,而与地方文化传统形影相随。家谱记载的是家族的世系繁衍传承和重要人物事迹,具有数典认祖的家族身份认同作用,是研究家族历史现象的重要史料。国史所记乃重帝王一姓之史,“畴昔史家所记述,专注重一姓兴亡及所谓中央政府之囫囵画一的施设,其不足以传过去现在社会之真相,明矣。”②与之相比,方志所记超越于家谱仅记家族历史之局限、充实了国史疏于地方实情之不足,由此形成与地方传统的特殊关联,获得建构地方文化传统之功能与实效。此正如梁启超所言:“各地方分化发展之迹及其比较,明眼人遂可以从此中窥见消息,斯则方志之所以可贵也。”③

关于方志功能,方志学强调的是“存史、资治、教化”三个方面;历史学则更重视其史料价值,主要集中于方志是一座尚未完全开发的史料宝库、可资深化各类历史研究的认识上。然而如果我们深入中国社会形态和方志学的历史发展中,可见其在一地文化传统的建构、传承和特征形成中,以形塑和维系两个维度的功能形成独特路径,起到基础性重要作用。

所谓形塑,包括形成与塑造两个方面,主要就文化传统的实时性建构而言。前者强调社会创造、文明积累的自然状态,以客观积淀为主要方式;后者强调人为采用、编组的整合过程,以主观选择为主要方式。体现在方志中,前者主要是指一地所存之客观史料,后者主要指编纂思想、编纂行为与文本结果。

所谓维系,包括保育和传续两个方面,主要就文化传统的历时性过程而言。前者强调基因、层次、结构、特征等文化传统内部要素的构成、积淀、提炼、融汇的形态稳固;后者强调文化传统在历史时空中绵延传续、革故鼎新、子孙永继的动态延续。体现在方志中,更多地与方志的文献形态、内容承接、历代续修、集体意识、文化认同等相关。

形塑与维系两大建构功能的作用发挥和价值实现,一方面,在于方志植根于古代农耕文明的基本特质;另一方面,则与方志的内在特征紧密相连。就前者而言,笔者已有《关于修志传统与农耕文明内在关系的探析》④一文详加论述,此处不作具体展开;就后者而言,可从地方性、全面性、官方性和连续性四个方面加以分析,阐释其建构功能实现的具体路径。

(一)地方性:方志建构地方文化传统的在地基础

地方性是方志最为重要的特征,可称立身之本。被称为“方志始祖”的《越绝书》《吴越春秋》,就是对越吴两地历史的记载。方志以一定区域为记述范围,遵循“越境不书”“全国通典不录”等区域性编纂原则。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分为:省(***、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我国现存8000余种旧志和社会主义时期两轮新修出版的各级志书,无论是省、府、州、厅、市、县、旗、盟、乡、镇等以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的志书,还是工、农、人物、寺庙、山水等各类专业志,抑或学校、厂矿、公司等部门志,无不以特定区域为记述范围,体现出据地以书、反映“一方之情”的地方性特征。举例而言,据《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到2020年,上海要完成《上海市志(1978-2010)》、上海市级专志和区县续志三个序列的编纂出版工作,合计220部,其中市志143部、专志53部、区县续志24部,⑤均是据地而书之作。

从省至县以至乡镇村的方志编纂体制和数量众多的各级志书,以特定区域的地理形胜、风土人情等为筑基之本,并为之作纵横交错的梳理记录。既以独立之作全面反映本志记述范围内的地情,又以组织架构井然有序、内部结构密切相承、记述内容系统完整的多级成果,形成区域内行政层级分明又上下贯通、地域边界清晰又平行互动的文献系统和知识谱系的完整架构,对一地文化传统起到基础性建构作用。

(二)全面性:方志建构地方文化传统的内涵支撑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⑥的定位,要求无论何种层级的方志,其总体篇目框架都必须遵循“横不缺项,纵不断线,横排纵写,门类齐全”的基本原则。面面俱到的篇目结构、各种公私文献的系统整合、周详赅备的内容记述,清晰呈现志书广泛涉猎、平铺直叙、包罗万象的基本面貌,一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之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资料尽在其中,使得全面性成为方志区别于其他地方文献的显著特征,也是其优于其他著述的独到之处。

这种全面性体现于各级各类志书之中。就省级通志而言,例如清光绪《安徽通志》计350卷、补遗10卷,首设皇言纪,次列舆地、河渠、食货、学校、武备、职官、选举、人物、艺文、杂类10志。就县级志书而言,例如明嘉靖《仁和县志》计14卷,包括封畛、风土、学校、水利、恤政、科贡、人物、寺观、书籍等内容。即使小到村志也是如此,当代新修《连泉村志》即设地理、村民、经济、政治、文化5编28章。全面性记述产生的效果十分明显:“自创基之始以至皇图之大,自畿内之制以及边险之防炳如耳。考之天经,天经如是之灿也;察之地宜,地宜如是其辨也;征之庶类,庶类如是其蕃昌也。荷锄者农,横经者是,画疆布位,制度式昭,推而至于臣忠子孝、友信媍贞,更至于方外遗踪,避人遯世,无所不登,则也无所不著也。终之以华国之事,则云汉为昭,江河作势,先典册而后高文,如是其彰彰也。阅斯编者,可以揽盛京之大概矣。”⑦有关一地传统的基本要素、全面信息和组织结构尽在其中,呈现出扎实致密的内部关系,从内容要素的角度,为方志建构地方文化传统提供了内涵支撑。

除上述资料性的收录记述外,方志的全面性特征还可从文本体裁和记述方式角度加以分析。方志作为“综合性文献著述”,以“寓观点于资料之中”为记述原则,故其记、志、传、录等诸种体裁,均强调作为“资料书”的客观性、真实性,以“述而不作”为原则。然而传统志书的序跋之文,新志置于卷首的“概述”,则都是具有研究、阐述性质的体裁,强调“既述又作”。编纂者在此陈述编纂思想,阐释发展脉络地方特色、时代特征、未来走向,以此宏观把控、深刻揭示一地全面地情和基本特征,呈现出提纲挈领、画龙点睛式的俯瞰与提炼,是全面性于更具本质意义上的深度体现。

(三)官方性:方志建构地方文化传统的价值引领

地方志的官方性特征,来自于其官修制度和官方主导的权威性。自隋唐确立官修制度后,历代都把修志作为官职官责,颁布政令进行统一规范。一般由政府提供物质条件、地方长官主持,聘请才学之士编纂。故此习惯上将主持修志的地方长官称为“修”者,将实际编纂人士称为“纂”者。

隋朝统一中国,为了解各地情况,加强中央集权,普诏天下诸郡上报风俗、物产、地图。唐代设立专职管理图经⑧编修,明确规定编修期限和办法,将原定各州郡每三年编修一次图经的制度改为五年一造送,若遇州县增废、山河改移等情况,则需随时报送。宋朝承袭唐制,多次诏令各地编修图经,太祖、真宗、神宗、徽宗等帝均曾诏修图志。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创设九域图志局,开国家设局修志之先河。元代为编修一统志,督令地方政府组织方志修纂,形成各地志书屡修屡报的局面。明清两代均以强有力行政手段推行官修制度,形成严密运行机制。清代设有志局(馆),省级志书以总督、巡抚领衔监修,府、州、县志由知府、知州、知县领衔纂修,修成后需呈报上一级审查。民国时期规定省志30年一修,市志及县志15年一修。官方修志制度传承于今,在前述《地方志工作条例》中,第五条即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

官修志书的权威性保证了修志传统绵延不绝,极大地促进和强化了方志建构地方文化传统的功能实现。地方文化传统并非纯粹自然、自发与客观的社会产物,其发生发展的方向、过程、品质和价值评判,均受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导向、整合以至强制性规约。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重视主导和条件保障,为方志确立了坚守主流思想和正统理念的政治导向,赋予其政治能量并将之传输各地,成为方志形塑和维系地方文化传统的价值引领。

(四)连续性:方志建构地方文化传统的历史机制

就一个区域的文化传统建构而言,历史性的保育和传承更具绵延不息的意义。就方志而言,上千年相沿不辍的修志活动和志书文本,以连续性特征而对地方文化传统起到重要维系作用。

1.志书文本形式和记述内容具有总体上的相沿相似

传统农耕社会稳固的聚落形态、生产生活方式、熟人社会和文化习俗,形成了一个可以从容生活于其中的稳固传统,为志书文本形式和记述内容提供了相沿传承的客观条件。目前可见的志书体例、框架和记述内容,基本上都固化为“事以类聚”“横排纵写”等体例规范和自然地理、历史沿革、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人文习俗等内容部类。

2.一地各部志书之间的有机相承

通志类志书全面体现一地持续发展全程,自不待言。续志类志书也要求其必须上承前志下限,以时间上的连续记载构成志志相续的序列。新修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志》是一部上承1999年版《朔县志》的续志,该志以补遗、勘误等形式记述本志上限之外内容,以与前志关联相续。如第四十七编《前志补遗》章设“老城古建筑”“文化大革命”两节,前者以详实资料记述老城古建筑及其价值,后者对前志因客观条件所限未作记述的“文化大革命”做较为全面的补充,弥补重大历史事件资料。《前志勘误》章对1993年重印版《朔州志》、1999年版《朔县志》、2008年重印版《马邑县志》作史料勘误修正,校正史实、修正传统。该志之“续”,不但是记述时限上的接续,也是本地历史传统、文化底蕴和内在精神之续,是以“连续性”建构一地文化传统之志书功能的实践体现。

3.历代志书修纂相承不断,形成修志传统

中国是历史观念发达、高度重视历史记载的国度,史志传统发达。“夫志,志也,志诸古所以训诸今也”,⑨修纂历史悠久和自成系列的志书成果,构筑起绵密悠长、连续不绝的修志传统。以江苏昆山为例,南宋时有淳祐《玉峰志》、咸淳《玉峰续志》;元时有至正《昆山郡志》;明代修志8部现存3部;清代修志10部现存5部。在经济发达、文化昌盛的江南一带,一代之内连续多次修志,十分常见。镇江府属下的丹阳县、句容县在清代都三修方志,丹徒自顺治至宣统先后纂修7部县志。

正是连续性的方志编纂行为和志书文本序列,对一地历史作出胜过私人著述的连续记载,动态地积累、修正、调适、传播一地文明业绩,在建构地方文化传统上起到保育、传承的重要作用。尤其有意义的是,方志编纂中因受官修志书、乡土情感等不利因素影响,容易产生书美隐恶、拔高炫耀、曲意粉饰、自矜夸饰等有违秉笔直书原则的不良现象。方志的连续性以增补删削、勘误辩正、延续叠加、对比研析等跨时代的文本呈现,“举旧志所不收,或收而失实,或讹而相冒,或混而无别,或析而无当,悉厘正之。上下千余年,条列如指掌。”⑩赋予地方文化传统历经时间陶冶和养成的漫长修炼,通过用时间换效益的路径,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上述弊病和偏差,使地方性知识体系以至地方文化传统不断趋于客观、翔实、准确,育成更高品质的文化结晶,形成更为合理的历史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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