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近日,天津市教委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确认和教育安置,同时切实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各区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收5名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应逐步规范建立资源教室,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此外,要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要遴选关心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应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鼓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照护及康复训练等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培训,提升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