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将再开全国先河。1月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率队到坪山区就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展开立法调研。这一新兴技术领域的法规拟于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
深圳自动驾驶相关企业占全国两成
智能网联汽车,简单地说就是智能汽车和车联网的融合产物,终极目标是实现无人驾驶。随着智能网联和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也被视为是智能手机之后的超级智能移动终端。
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位于坪山区金联路的深圳市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登上自动驾驶大巴实际体验。不需要驾驶员操作,通过车辆搭载的传感器、控制器等装置,融合通信网络技术,车辆就可以在测试区域平稳行驶,自动避让障碍物,遇到红灯减速停车。
据介绍,该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自去年运行以来,已建成2.6公里的封闭测试路段,为13家企业提供了测试服务,累计测试总里程18000多公里。今年,该平台还将建成半开放测试区和开放测试区,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更好的测试环境。
截至目前,我市已公布的智能驾驶测试道路达100多公里。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自动驾驶相关企业已超过4000家,其中约两成分布在深圳。
产业发展遭遇法律盲区
尽管科技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滞后,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落地困难重重。
首当其冲就是“上路难”。2017年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展示了自己将无人驾驶车辆开上北京五环路的视频。然而这令人振奋的科技突破却遭遇尴尬,因为驾驶位并无驾驶员,违反了现行交通法规中关于驾驶者必须是自然人的规定,李彦宏随后接到了交管部门的罚单。
在昨天举行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坪山区相关负责人和华为、比亚迪、AutoX等企业相关负责人纷纷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表示,由于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所调整的对象都是有人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不仅上路合法性遭质疑,还遇到登记注册难、运营收费难、责任认定难等问题,亟须尽快破除法律障碍。
“无人驾驶”须有人担责
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并明确支持深圳在无人驾驶等领域开展立法先行先试,市人大常委会将该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当中。
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深圳率先就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对产业发展和特区立法创新都意义重大。通过立法,要解决自动驾驶合法“上路”的问题,并建立起一套对应的道路安全行驶制度和事故责任赔偿与保险制度,“无人驾驶”也须“有人担责”。
不少与会人员认为,智能网联汽车是一项新生事物,立法的目的是为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引导技术进步,规避安全风险,而不是束缚技术创新。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如何平衡,是这次立法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