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维护整治一直是云南省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云南检察系统在审理案件中强化和行政单位深度合作,根据“河(湖)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运转,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部门协力。在云南检察院11月10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医院便通报一起向昆明滇池唯一出入口直接排放污水的处理案子。
通报称,2020年5月26日20时左右,昆明市某纸业有限公司(下称某纸业有限公司)利用私开暗埋管向幽灵螳螂川(昆明滇池唯一出入口,系金沙江上游干支流普渡河泽源)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时,被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员当场破获。
对于该企业直污水处理水源污染幽灵螳螂川河堤内水质违法行为,昆明市市生态环境局香山大队对于该纸业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止违纪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行政许可。
因涉及破坏环境危害公众利益难题,借助“河(湖)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云岩区河湖长办将情况报告云岩区检察院。
云岩区检察院接警后,经核查觉得某纸业有限公司很有可能因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予以立案监督,并构成刑事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检查协同审理案件精英团队,立即干预正确引导侦察,协作进行环境公益诉讼证据调查。
经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企业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所造成的空气污染危害花费进行检验,共需赔付rmb1081.5021万余元。经云岩区院调研,本案存有公司股东与企业存有财产混同情况,某纸业有限公司及3名股东解决环境侵权承担责任。
2022年7月,云岩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提到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以污染环境罪追责某纸业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黄某甲、直接责任人李某某的刑事处罚,并栽定某纸业有限公司担负生态环境损害赔付1081.5021万余元、评定检验费12.95万余元,总计1094.4521万余元,企业3名股东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经审理做出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裁定,以污染环境罪各自被判该企业法人代表黄某甲、直接责任人李某某刑期3年6月,罚款50万余元;被判该企业罚款200万余元,与此同时支持了检察系统的所有附加民事公益诉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