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造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参照《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文件,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满当年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适销对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
(三)符合《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号)(附件1)的相关内容。
(四)申报企业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在线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的中小企业登录青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注册,选择“2022年度第二批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栏目,在线填报《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市)初审培育。请各区(市)对企业申报材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纳入各区(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企业培育入库条件请各区市自行设立。
(三)区(市)审核推荐。请各区(市)严格审核区(市)培育库中的企业资料,并推荐符合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进入市级专家评审库参加2022年度第二批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评审认定。请于6月23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6月28日前将纸制正式行文,附2022年度区市推荐第二批“专精特新”企业汇总表(附件2)、《2022年度第二批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市审核承诺书》(附件3),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四)评审认定工作。2022年7月,我局将组织开展专家网上“专精特新”企业评审认定、公示和行文发布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企业自愿申请,根据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的说明和要求,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各区(市)要确定专人负责本次认定工作,公布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咨询和完成申报资料填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请各区(市)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市民营经济局根据区市初审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各区(市)要切实负起审核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上报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审核承诺书;将申报审核推荐情况报区市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将签字页附在上报文件中;对“申报企业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文件中。
(五)各区市要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跟踪了解企业和项目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对计划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的企业,要密切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提前为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五、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授予“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鼓励各区(市)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市“隐形冠军”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