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官员周日(3月20日)表示,韩国最高法院已下令税务部门退还三星电子公司与美国软件巨头微软公司的前专利交易中的 113 亿韩元(约 5932.5 万元人民币)不正当企业税。
据悉,三星电子于 2011 年 7 月同微软签署有关使用专利的协议,并从 2012 年至 2015 年在支付专利使用费的同时,根据《韩美税收协议》以代扣方式向税务部门代扣形式缴纳了最高相当于专利费 15% 的法人税。
IT之家了解到,遵照韩国的税收规则和首尔与华盛顿之间的条约,三星代表微软向韩国税务部门支付了 15% 的年度专利费用,作为企业税。该费用是从应支付给微软的专利费中支付的。
税务部门 2016 年在调查法人税的过程中认为,三星电子在 2013 年故意减少专利费的部分。也就是说,三星电子在专利费中抵消从微软方面收到的 690 亿韩元后,只针对剩余部分缴纳法人税。因此,税务部门 2017 年向三星电子追缴法人税 113 亿韩元。
三星后来对征税提出异议,认为使用微软未在韩国注册的专利不应征收国内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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