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情商”理论提出以来,人们常常把“情商”看成衡量情绪、情感素养高下与否的标尺。甚至在有些人看来,“情商”的高低不仅是决定事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还是衡量一个人综合素质高低与否的关键指标。但当今也出现了滥用“情商”这一概念的现象,以至于“唯利是图的机敏圆滑、言行相悖的两面权术”等竟被当成情商高,而“性直情真、处世认真、刚正不阿、秉公立世”等常被界定为情商低。“情商”概念的滥用和误解,容易对人们造成误导,所以澄清“情商”理论就显得非常必要。作为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国家,我国本就有关于“情商”这一领域的理论或观点。梳理这些观点并加以必要的比较,或许会对我们运用情绪管理智慧提升生命质量有所助益。
关于情绪智力的理论
“情绪智力”(emotional intelligence,EI)一词最早由洛伊纳(Leuner)于1966年提出。1995年,丹尼尔·戈尔曼(Daniel Goleman)在《情绪智力:为什么它比智商更重要》一书中比照“智商”一词,把“情绪智力”的概念定义为:了解自身感受,控制冲动和恼怒,理智处事,面对考验时保持平静和乐观心态的能力。1997年,梅耶(Mayer)和沙洛维(Salovey)又对情绪智力的内涵进行了修订,强调了情绪的认知成分。1998年,戈尔曼在他的《EQ——工作EQ》一书中提出了工作EQ的模型。1997年,巴伦(Baron)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提出了自己对情绪智力的定义。他认为,情绪智力是影响人应付环境需要和压力的一系列情绪的、人格的和人际能力的总和;情绪智力是决定一个人在生活中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人的整个心理健康。
我国学者基于自己的研究提出了情绪智力的基本结构:自我情绪认知能力、他人情绪认知能力、情绪思维能力、情绪成熟监察能力。也有学者认为,情绪智力是人们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影响其成功与否的非认知性心理能力,包括情绪觉知能力、情绪评价能力、情绪适应能力、情绪调控能力和情绪表现能力五种因素,它们又可分为若干次级因素成分。
鉴于人脑及其功能是一个整体,情绪过程与认知过程是一个涉及生理和心理诸多层级的复合的多水平的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两者的关系应该用整体论的思想进行考察。拉撒路(Lazarus)认为,情绪与认知何为第一这个问题是一个认识论上的错误,认知与情绪两分法只是科学假设或构想而已,本质上并不存在。分析还原的观点和整体主义的观点都是可信的,更合理的解释应当是,两者是一种互倚与整合的关系。如果把情绪和认知的关系理解为“情”与“智”关系的一个具体的表现方面,那么就可以认为“情”与“智”是相互依赖、相互整合的关系。“智”对“情”有一定的决定作用,“智”是“情”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情”有一定的独立性,“情”对“智”有一定的调控、指导作用。在健全的机体内,“情”和“智”是相互制约的,“情”控制着“智”发挥的作用点和方向,“智”调控着“情”产生和释放的强弱和方向。理解“情”和“智”的关系,不应该坚持情—智的简单两分法,应该把二者合而为一,用整体论的思想进行考察。
基于方与圆的人格类型划分
其实,这样的整体论观点可以在我们先贤的做人智慧中找到,比如“方”与“圆”。方,本是对形的一种描述,如方形、正四边形等,可引申为规矩、框架,这被看作人之本;圆,本是圆形、圆的东西,可引申为圆融、圆通、老练,或圆滑、世故,可以看作处世之道或处世之策。从做人的角度看,内在的人品,或人格及其结构,如果“方正”,那就意味着有规矩、有原则、有底线,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能“守正”,表现为“从心所欲不逾矩”,甚至不惜用生命去捍卫,做到“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里的“圆”,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对待外界事物或处理各种关系的态度与策略。遇事在“守正”和“内方”的前提下灵活多变,圆融圆通,目的在于达成最佳的效果。
古人倾向于将人作出四种组合,即“内方外圆”“内方外方”“内圆外方”和“内圆外圆”。如此分类未必逊于大五人格、大七人格或九型人格。
有人将“内方外圆”的人描述为:洁身自好,处世练达,谨小慎微,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因为聪明强干,而又锋芒不露,喜怒不形于色,所以四平八稳,八面玲珑,在复杂的人际、利益关系中,亦往往游刃有余。古人有“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之说,即有能力的人希望借助周围的环境忘却世事,沉湎于桃源世外,不忘做人之本,这是小隐。真正有能力的人却能匿于市井之中,在藏龙卧虎之地游刃有余,这算中隐。而只有顶尖的人才会隐身于朝廷之中,虽处于喧嚣的时政中,面临尔虞我诈的舞台,却仍能大智若愚,左右逢源,淡然处之,这便是真正的隐者。有人将洞明世事的诸葛亮、谦虚自律的曾国藩,看作这类人物的典型代表。
“内方外方”的人,往往性直情真,血热气傲;处世认真,不留余地;做事投入,刚正不阿;难免活力四射,过分张扬;表里如一,秉公立世。所谓“不为五斗米折腰”,忠心耿耿的屈原、刚直无私的包拯,是这类人的典型代表。有人感叹,如果社会上缺乏这种人,那将是不堪设想的,因为他们是空气的去污剂、丑行的绊脚石。没有这些人的刚正、担当,社会中的不良风气、污水浊流等便无法被抵御,甚至还会甚嚣尘上。许多时候,正是他们充当了正义的护卫者或牺牲者。当然,正是这种“表里如一”的状态,往往不被人所理解,甚至招人误解。
“内圆外方”的人,则以“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为主要特征。有人描述他们是:表面上正经庄重,肚子里却无限私利;在台上可以慷慨激昂,俨然正人君子之态,台下却干尽乌七八糟、见不得人的丑事;言行两张皮,善玩两面术,极具欺惑性。在生活的大舞台上,他们是出色的演员。罩着金色光环、披着华丽外衣的恶人,是这种人的典型代表。这种人如果有个一官半职,倒霉的一定是下属和同事。在利益面前,他们是真正的小人。
“内圆外圆”的人,要么一直未建立起“做人”应有的社会化标准,要么判断“方正”之标准不利于自己,于是内心对自己并无什么约束,也没有什么戒律,很少追问人生真正的意义。这类人为人处世圆滑老到,遇到好事、露脸的事、有利的事就去抢,遇到坏事、无名的事、无利的事就去推。与“内方外圆”的人不同的是,他们一般不会同情弱者,救济穷人,甚至会为了私利算计人、歪曲人。这种人的代表,就是一些市井无赖、街头小人。由于缺少顶天立地的气概,所以一般不会成大器,也难成就大事。与这种人共事,一定要有所提防,不要盲信,因为关键时刻他们最可能出卖朋友。
将情绪智力理论与中国传统智慧相结合
以上四种类型的人在生活中很常见,这是人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产物,但真正的人又未必都可以简单归结为四类中的一种,就如同我们用“内外向”将人进行分类一样,极端的内向和外向总是少数,一定有偏内向、偏外向和中间型的人,而这种五类的分析仍然不可能涵盖所有人。最好的做法是把具体的人看作两个极端之间处于某个位置的人,在这个位置上,某个人格特质更明显。这也许正是人格研究中“结构论”和“特质论”并存的原因之一。
与 “情商”理论不同的是,中国传统智慧中以“方与圆”作为标尺进行的分类,侧重对现实中的人及其行为的现象学分析和分类,未必有很好的结构维度予以测量,但我们仍可以借助这种分析学会研究人,学会做人。“情商”理论的提出者认为,情商主要包括情绪觉知能力、情绪评价能力、情绪适应能力、情绪调控能力和情绪表现能力五种因素,只是一个人综合地对待和处理情绪的能力——可以是不加上任何利益考量的心理能力。但由于人是复杂的,人性具有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和可能,所以在情商所包含的五种因素中,尤其是“情绪调控能力和情绪表现能力”等方面,在现实中普遍都带有了利益考量,这恐怕是理论提出者所始料未及的。“情商”理论基本描述了不同情商者的特点,更强调对自我情绪的管理和对他人情绪的识别与沟通,偏于人际方面,而中国传统智慧中用“方与圆”来界定的“情商”之说,更强调“人”的类型,并探究其对“做人做事”的因果效应。比如内圆外圆、内圆外方者,可能被评价为高情商,但也许是无德之人,特别善于伪装;而内方外方者固然容易得罪人,直来直去,坦坦荡荡,但常常是“良药”,虽苦口却“治病”,世人只有提高明辨是非能力,才不会将他们视为情商低的人而弃之、怨之甚至恨之。所以,只有将关于情绪智力的理论和传统的中国智慧结合起来,才能丰富个体“心理理论”,并增进为人处世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