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就查处了一起危废和非危废混合贮存的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凹版印刷机4台,现场检查时有3台在生产,以BOPP膜、油墨、稀释剂为原材料,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加工。生产工艺流程为:BOPP膜—印刷—成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包装桶)和废抹布(废擦机布)。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产生废抹布(废擦机布)和生活垃圾一起贮存在车间内垃圾桶里,经挑拣称重,废抹布(废擦机布)共计6.6公斤,根据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废抹布(废擦机布)属于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危险废物。 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对此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擦机布)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中贮存在印刷车间内垃圾桶里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9月,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